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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報酬決定的綜合分析模型

发 布 者: 管理员    添 加 时 间: 2011/1/31    点 击 数:1248
 
   

企業家報酬決定的綜合分析模型

 

摘要 大量的研究從不同的角度揭示了企業家報酬的決定標準,但這些研究結論並不能很好地解釋現實中的企業家報酬現象。我們從企業的契約特性和所有者與企業家之間委託代理關係出發,選擇新的邏輯起點,構建了企業家報酬決定的綜合分析模型,它包含了決定企業家報酬決定的基準因素和調整因素。論文最後根據此來認識別進一步研究的方向。

關鍵字 企業家報酬  決定標準  綜合分析模型

 

1.引言

進入90年代圍繞著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核心問題,理論界形成了“產權論”、“外部環境論”和“超產權論”三派觀點。三種觀點對於國有企業改革中心的認識是有差異的,但都認識到對企業家的管理對企業效率的重要作用,從而使得對企業家管理的研究也越來越得到學術界的關注。企業家報酬是對企業家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

國內有大量文獻對企業家報酬契約、年薪制、持股制、期權制度、遠期報酬制度進行研究(林長泉,1998;魏剛,2000;劉洪、趙曙明,2000;中國企業家協會,2000;勞動和社保部工資所,1999,但深入系統地對企業家報酬決定理論的研究還很少見。國外自經理革命開始至今,對管理者尤其是高層管理者—企業家報酬的研究已引起經濟學家、會計學家、心理學家、人力資源管理專家和戰略規劃者的廣泛關注。研究線索主要包括:代理理論。基於最優企業家契約應當把企業家報酬與企業業績緊密結合起來的假設,大量的研究揭示企業家報酬對企業業績敏感性(Coughlan1985Finkelstein1989Jensen1990Conyon1994Conyon,1995Rajaram,1999)。研究的結果並沒有發現很強的報酬業績敏感性,顯然離人們想像的結果有很大差距,令這些著名的代理理論家感到失望,因而建議拋開代理理論的框架來研究影響企業家報酬的因素(Jenson and Murphy,1990)。勞動經濟學家用市場的力量來解釋企業家報酬的決定(Fama,1980;Linden,1995Ezzamel and Watson1998)人力資源管理專家從人力資本特性(Agarwal,1981;Tosi and Gomez-Mejia, 1989; Hill, 1991; Gibbs,1995)、企業家職位標準和管理層級(Lazear1981;Frank,1995Raine,1996)以及工作評價、崗位評估(Hay ,1984)來說明企業家報酬的決定。組織行為學家(Baysinger1990Hoskisson,1992Nevis,1995)從行為的標準來說明企業家的報酬決定,主張根據企業家發生的行為來決定企業家報酬。還有學者從企業特徵和治理結構(Sriharan,1996;Tolia,1997;Eriksson,2000)等角度對企業家報酬決定進行研究。他們認為企業所處的環境、企業的技術特徵、所有權結構、董事會的構成都對企業家報酬水準和結構構成重要影響。

從總體上看,這些研究從不同的角度對企業家報酬作了解釋,從根本上增強了對企業家報酬現象的理解,大大推動了企業家報酬理論的發展。但是,這個領域仍然陷於對企業家報酬實踐提供解釋和指導的爭論的包圍之中,每一方用相同的資料和常常相同的檢驗方法來得出對自己觀點的支持,特別地,大多數文獻集中於某種單獨的因素對企業家報酬的決定(影響)分析,而缺乏多重變數分析,缺乏系統、全面的分析;研究只注重經濟因素,而忽視了社會因素對企業家群體的特殊作用;研究中表現出因果關係的“單向性”,即研究大多集中關注報酬作為因變數,用決定因素和預測變數作為引數。這種“單向性”忽略了企業家報酬、企業家行為和所有者之間的互動關係。因此,儘管國外對企業家報酬的研究已有70多年歷史,並積累了大量文獻,但這些研究並沒有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直接導致國外很多人也對企業家報酬問題感到困惑,大公司老總的薪酬問題也得不到很好的解決,以致於著名管理學家彼得·F·德魯克指出,“毫無疑問肯定有一種更好的確定薪水的辦法”。顯然,對企業家報酬決定的研究仍然很有必要,這也是國外對此問題研究方興未艾的原因所在。

 

2.企業家報酬決定現象的簡要分析

在理論上,收入分配現象可以從不同的現象來考察。在現實中,來自企業行為、要素相對稀缺性、人們需求偏好以及自然、社會、政治等市場外部的各種力量,共同對收入分配起作用,並達到瞬間的分配均衡。這個瞬間的均衡狀態是各種力量作用的結果,它同時又對以後的收入分配產生影響。分配過程就是一個連續均衡的過程。並且,收入分配現象屬於一種因果迴圈鏈關係。選擇某一種或幾種力量,並以此為前提假設,單方向地演繹出整個分配關係,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困難,要合理地描述收入分配現象,應該以因果關係鏈的連續均衡思想為基礎(孫洛平,1996)。對於企業家這個特殊的群體,這種思想同樣適應。

契約理論認為,企業是“一組契約”的聯結。這組契約中包括了企業的要素投入者和利益相關人(提供資金的股東和債權人、提供勞務的企業家和工人、以及消費者和供應商等)之間的關係。不過,企業的契約理論主要考察的是企業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正式契約”關係。按照系統論的觀點,企業是一個開放的系統,它總是處於同其外部環境的持續的相互作用中,並通過連續不斷的投入—轉換——產出的迴圈過程,取得一種動態的平衡。企業外界的環境包括國家或(和)地區的文化、社會和傳統習慣決定的行為規範。企業和這些外部環境之間存在著一種“非正式契約”。“非正式契約”雖無法律效用,但實實在在地起作用,在很多情況下影響“正式契約”的簽定。因而,企業這種“契約聯合體”應當包括正式契約和非正式契約。而在所有這些契約中,所有者和企業家之間的契約是最重要、最核心的契約[1]。這主要是因為所有者和企業家在企業中的地位和作用決定的。根據委託代理理論,所有者和企業家之間是典型的委託代理關係,雙方的契約是不完全的,因此而產生代理成本問題。為了降低由代理成本,引導企業家的經營管理行為,必須建立完善的代理人契約機制與監督機制。各種機制之間的作用是互補和替代的關係。報酬契約是契約機制的最重要的一種,它與其他的契約與監督機制共同構成代理成本的控制機制,並受其他非正式契約的影響。在資本雇傭勞動的條件下,一個即定的現實是,企業家的報酬是由所有者決定的。由於企業家報酬和行為之間有互動、迴圈的因果關係,所有者確定企業家報酬契約的目的除了通常意義上的補償和回報企業家的勞動外,一個更為重要的目的在於通過報酬契約的設置和其他控制機制共同引導企業家的行為。

國外現有的企業家報酬決定理論是從報酬決定的不同標準來考察。這種從某個標準出發來建立相應的企業家報酬理論,對於一些現象是必要的。不過,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哪一種從一個標準出發建立的企業家報酬理論,能夠同時把握企業家報酬現象的若干最主要特徵。其結果必然是各種報酬理論結論的不協調甚至衝突。理論的合理性完全包含於公理或假設前提之中。演繹方法一點也不會增加理論的合理成分,要想使得企業家報酬理論的結論站得住腳,其前提假設就應當與企業家報酬的實際具有一致性。我們認為,企業家的特殊地位和管理勞動的特殊性質導致企業家報酬的特殊性。不同國度、地區和企業中,決定報酬的表現形式雖各有差異,但內在的因素是雷同的。企業家報酬決定因素是多方面的(經濟的和非經濟的),並且是多變的(每個企業的表現形式都可能會不同),其根本原因在於企業家報酬制定的決策者——所有者行為和目標的差異,以某個標準來研究企業家報酬是無法全面地包含這些因素,必須選擇新的研究角度和出發點(假設歸納的起點),從更全面的角度、從跨學科的角度進行更深入的研究。。我們對企業家報酬決定理論研究框架的重新構建的出發點正是從這裏開始。

根據以上分析,我們構建企業家報酬決定的綜合分析模型就是從企業的契約特性和所有者與企業家之間委託代理關係出發,認為所有者決定企業家報酬,並通過報酬契約和其他控制機制共同引導企業家的行為,來實現企業最大利益。

 

3.企業家報酬決定的綜合分析模型

廣義的報酬包括經濟報酬和非經濟報酬,本文指經濟報酬,並將企業家報酬按兩個主要方面來分析:(1)企業家所得到的報酬水準或報酬總數;(2)報酬的結構,即報酬組合中長期化與短期化傾向,浮動性與固定化的比例程度。一般認為企業家是風險厭惡者,更傾向于接受高的報酬水準、固定薪水形式的報酬、短期內可以實現的報酬。

根據上述出發點,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企業家報酬決定的因素。

 

3.1 基準因素

基準因素是指通常意義上決定企業家報酬的標準。代理理論認為為了減少由於利益和自私行為間矛盾產生的代理成本,委託人應當把報酬與代理人的產生(如業績)和代理人努力的基本資訊的標誌聯繫起來(Holmstrom,1979,1982)。大量的經驗主義研究基於最優企業家合同應當把報酬與業績緊密結合起來(因為企業家行為在很大程度上不易觀察)的假設下,集中研究報酬一業績的敏感性。不過,研究者們經常發現弱的敏感性而且敏感性變動很大。這種結果的一個原因是企業家的報酬也被基於其他標準:(1)企業規模。因為大企業有較強的報酬支付能力,大企業的企業家控制較多的資源,他們的工作更複雜,需要更多的專業技能、更多的努力、更大的責任和壓力。(2)企業家人力資本特性。人力資本理論認為個人持有的人力資本,特別是他們積累的知識、技能,解釋了報酬水準。這個理論假設企業家所擁有的人力資本的數量影響他們的生產能力,因此影響他們的報酬。即“一個擁有較大數量人力資本的經理會更好地完成他的工作,因此應被支付更多報酬”(Agarwal,1981)。3)企業家市場。按照古典的邊際生產力理論,企業家對企業提供的服務被視為產品的一些其他因素或投入。這種投入的價格或價值(即對於企業家而言的報酬)是由產出的市場(即對於企業家而言的勞動市場)的供給和需求的交點決定的,即等於它的邊際收益產品。因而市場力量(企業家才能的供給和需求)決定企業家報酬。在報酬實踐者中,“市場工資率”的概念是牢固地確立的。4)企業家行為標準與工作特性。行為標準包括在發現機會和揭示企業威脅中經理花費的努力、在戰略選擇中企業家所做的選擇、在代表企業對股東和贊助者負責中企業家的行為。工作特性則說明報酬應和企業家職位等級或組織任務相關聯。

 

3.2 調整因素

1)企業行為目標、企業家效用和特性    所有者決定企業家報酬的一個動機是報酬要達到引導企業家行為的作用。因而,在企業家報酬的決定中,企業所有者對企業的行為目標始終起著關鍵性的作用。這也反映了企業家報酬與企業家行為之間的互動迴圈的因果關係。這裏的企業行為包括企業追求的目標、產業方向、企業戰略、R&D水準等,這些企業發展內在要求的不同,必然導致企業家報酬設置的差別。對應的一個方面是,報酬既然引導企業家行為,就必然要結合企業家自身的效用和特性。企業家的風險態度、對不同報酬形式的偏好、企業家目標等都會直接影響報酬契約的制定。

2)公司治理結構    公司治理結構對企業家報酬契約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企業家報酬問題最終是在企業層次上由企業所有者通過公司治理結構(如國外許多公司董事會都設有報酬委員會)來決定的。所有權結構特徵(尤其大股東、機構股東的構成)、董事會的組成和結構(如CEO與董事長兼職、外部董事比例、董事會成員的人口統計特徵、執行董事的比例)、報酬委員會(CEO、執行董事、在現任CEO任期裏被任命的董事的百分比)不僅影響報酬決定過程中各種標準的相對重要性,而且影響這些標準的界定和度量。如市場標準的概念是具有社會性質,因為有關勞動力市場和同輩(peers)的界定依靠於董事會和它的報委會來完成。例如,如果報委會的成員在其他企業是CEO,就會用他們自己作為參照點(OReilly等,1988),或者他們會依賴於來自外部的報酬顧問的建議——這些報酬顧問掌握絕對的或明確的有關市場和同輩者的界定(比如相似規模或相似盈利水準的企業的CEO們)。再比如,一個企業家的個人特徵的衡量(如:技能和經歷)可能依賴于董事會成員的人口統計特徵,董事會和現任CEO有相似背景和經歷的會導到更為有利的評估(Westphal and Zajia.,1995)。企業業績的會計檢驗會受到企業家的影響(Healey,1985),而他的影響又依賴于企業的治理結構。所以這些進一步闡述了企業治理結構對研究標準與企業家報酬特徵關係的重要性。公司治理結構影響監督機制和契約機制的替代關係。代理理論指出企業通過契約機制和監督機制共同控制代理成本。在監督機制較弱的情況下,總是傾向於用較高的企業家報酬來刺激企業家,使其產生自我約束以最大地實現所有者的利益。相應地,監督機制較強,報酬中的“刺激”成分就會減少。而衡量監督強度的一個重要指標就是公司的所有權集中度、董事會的構成等因素。因而,報酬契約的設定也不可避免地受到這些因素的作用。

3)社會契約    企業是企業內外正式與非正式契約的聯合體,報酬契約作為其中的一種必然會同時受到企業的所處的社會契約的影響,包括國家、地區和企業文化與社會價值、權力意識、分配差距意識、團隊意識與個人主義觀念、國家稅收制度等。

根據對基準因素和調整因素的初步分析,我們初步構建了企業家報酬決定的一般性研究框架。

 

企业业绩

企业规模

企业家市场

企业家人力资本

企业家报酬

  报酬水平

  报酬结构

企业行为目标

公司治理结构

企业家效用与特性

社会契约

企业家行为

 

 

 

 

 

 

 

 

 

职位与工作特性

 

 


1 企業家報酬決定的綜合分析模型

 

4.結論與展望

本文初步構建了用來解釋和分析企業家報酬決定的綜合框架。這個框架體系可以幫助我們去評價企業家報酬研究領域裏當前的研究狀況,評價現在存在的缺陷,更好地解釋企業家報酬現象。例如,從圖1可以看出,為什麼對企業業績與企業家報酬間的統計關係的進一步研究的貢獻是有限的。早期的研究已經證實了弱的報酬一業績敏感性,儘管敏感性裏有很大範圍的變動已被發現。這些敏感性的未來的實證研究很可能將重複這一個“令人吃驚的”結論。因而,我們認為未來的研究重點不是為企業家報酬與企業業績統計關係提供進一步的證據,而是揭示企業業績和其他標準(規模、市場、人力資本、職位與工作特性等)相比的重要性,還應研究這些標準的界定、度量和相對重要性如何取決於企業治理結構、企業行為目標等調整因素,研究這些標準如何影響企業家報酬以及影響的程度。因而,沒有一個更廣的的視野,研究者將不可能全面地理解到底是什麼決定企業家報酬。明顯地,這樣的研究工作需要跨學科進行。除了代理理論,還應利用企業理論、戰略管理、產業組織理論、制度理論以及社會學等知識來增強對企業家報酬的理解、識別企業家報酬決定因素的全部集合。跨學科的研究也有助於揭示這些決定因素間的相互作用。

此外,早期的實證主義研究絕大多數採用美國的資料資料。利用美國的資料的已有研究發現的統計關係,例如報酬一業績敏感性,能否運用到其他不同的治理結構、文化、稅收政治制度等的環境中。然而,其他國家有關的資料代表一個豐富的,實際上未使用過的資源,來增加對什麼決定企業家報酬的理解。來自於非美國環境下的資料也能以其他方式得以應用。未來的研究可以通過利用關於國家文化和國家制度背景的非美國資料,進一步提高象圖1所描述的那些決定因素是如何影響企業家報酬特徵的。我們相信這樣國際化範圍的研究可以為深入研究這個問題提供一個特別令人興奮的途徑。最後,儘管企業業績被理解為企業家報酬的一個決定因素,相反地,一個企業家報酬組合方案狀態也影響企業業績,企業家報酬、企業家行為與企業行為目標之間存在緊密的互動回饋關係。將來的研究應提供更多這方面的洞察。很顯然,儘管國外研究了近70年,國內也有不少學者從事此研究,但是企業家報酬研究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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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國企業家協會.經營者收入分配制度.北京:企業管理出版社,2000年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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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eneral Research Framework of Determinants

of Entrepreneur Compensation

 

Zhang Zhangtang  Liu Ning  Tao Xueyu

(School of Management,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 221008)

 

Abstract  A tremendous amount of research has explored the determinant criteria of entrepreneur compensation. However, the results of those researches can not commendably interpret the phenomena of entrepreneur compensation. We choose a new logistic premise from the aspect of firm contract nature and principal-agent relation. Our analysis leads to a general framework for research on entrepreneur compensation, which involves fiducial criteria and adjustive criteria. At the end, the paper identifies directions for further research in terms of the framework.

Keywords  Entrepreneur Compensation  Determinant Criteria  A General Research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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